陈云明:我所理解的“志愿服务精神”
发表时间:2024-01-18
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精神体现,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: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。提出者是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·安南,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。
中华志愿者协会浙江省代表处主任陈云明
我所参与的志愿服务中,大多数的志愿者,将这一行为视作一个难得的锻炼和实践机会,不仅仅是在服务他人,更是收获自己。在生命活出色彩的同时,志愿者也可以从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。我亲眼见到一些参与志愿服务体验的小学生们,他们累出一身汗,孩子仍然做得一丝不苟,眼神中透露出纯洁的光芒,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萌发了爱的种子。每次我都会被这些可爱的孩子们那种主动、认真、负责的精神所感动。
具体到我理解的志愿者精神,那就是 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,说简单一点,就是“学雷锋,做好事”。并且奉献,友爱,互助,进步,其关系是层层递进的。
奉献精神是志愿精神的精髓。志愿者在不计报酬、不求名利、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、促进社会的活动,体现高尚的奉献精神。同时,我认为志愿者不仅自己奉献,还要能带动大众奉献。大众奉献必须是自愿自发的,不能靠行政命令。所以奉献不仅需要肯付出的精神,还要有智慧,有亲和力、感召力和策划组织能力。
友爱与互助可以并提。友爱互助是建立积极社交关系的基础。志愿服务崇尚志愿者欣赏他人、与人为善、有爱无碍、平等尊重,这便是友爱精神。没有友爱谈何互助?“互相帮助、助人为乐”。互助精神能够唤醒人们内心的仁爱和善良,使人们互相关爱、互相回报。受助者获得关爱,也会投入到关心帮助他人、回报社会、为增进人类福祉做贡献的志愿服务活动中。
在此,我想表达一个观点,有些志愿者非常愿意付出,但不能包容不同意见和生活方式,处理问题方式极端。例如筹集善款时强迫商家捐款捐物、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某几种特定的动物不能宰杀、许以利益的方式拉人头加入志愿者组织,组织人员对某现象以暴烈的语言围攻等。无论出发点多么好,道理多么正确,这么做都有悖友爱、互助的精神,其行动策略也是非常不明智的,制造了社会对立,却未必能得到大家所期待的效果。
进步是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目标。志愿服务有助人的群体提升。人的提升包括道德水准的提升,也包括文化素养、思维观念、公共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提升。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,能力得到了提高,同时促进了人际关系的改善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。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精神,正是这一精神,使人们甘心付出,去追求社会文明进步的实现。
一代伟人毛主席说:“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。做志愿者,不是刻意作秀的“临时抱佛脚”,而是提升自身思想和道德境界的践行,必须持之以恒,一如既往。让我们培养好志愿者精神,养成为自己的终身习惯。志愿始于心,创建践于行,愿人人是志愿者,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习惯。
(作者系昆山市四川商会会长、中华志愿者协会浙江省代表处主任陈云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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